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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续租却因疫情无法搬家 租户返穗后发现门锁已被换
日期:[2020-03-07]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林钢威报道 个人物品锁在出租屋内,返穗租户只能暂住附近酒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李先生从四川老家返回广州后发现出租屋的门锁被更换了。据李先生称,他是海珠区百利华庭一租户,过年前回了四川老家,在2月8日他向房东表示不再续租,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回广州搬走屋内物品,因此就2月份房租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他认为,房东未经他的允许私自进入房间并更换门锁。出租房被他人私自进入可能造成财产丢失,侵犯个人权益。3月5日上午,新快报记者拨打了房东的电话,但是房东拒绝接受采访。

无法及时搬家 被要求支付租金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17年开始便租住在百利华庭C栋××××号房。此前双方有签署合同,但是从2019年3月8日至今,双方并没有签合同。今年2月8日,刚好1月份的房租到期,他便告诉房东不再续租,房东当时也同意了,并让他把钥匙寄回来。但李先生表示,由于受疫情影响,寄快递并不方便,所以无法将钥匙寄还给房东。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与房东的聊天记录,房东曾表示要把屋内的衣物等物品寄还给他,大件电器等李先生回广州后再搬走。李先生说,对此他并没有同意,因为他觉得疫情期间快递运送并不方便,担心物品运输到四川时,自己已经回到广州,对生活使用造成不便。疫情暴发后,在当地政府的要求下,回到老家的他需满隔离期后才能从四川回到广州。他解释并非故意去拖延时间不来收拾出租屋内的物品,也曾在微信向房东说明情况,并表示计划在3月2日回到广州后收拾这些物件。

“后来房东曾告知我要开门进去换锁,由于屋内存有一些重要物品,我并没有同意。”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3月1日,他从四川回到广州后发现出租屋门锁已经被房东更换,他无法进家门,因此个人物品也被锁在屋内无法取回,目前只能住在附近的酒店。

经与房东协商后,李先生称,房东要求他先补交一二月份的房租,再处理其他后续问题。他认为一月份有在房屋内居住,支付一月份的房租是合理的,但是在他已经明确告知房东不续租且在没有居住的情况下,房东仍要求收取二月份的房租,是不合理的。此外,房东没有经过他同意就进屋更换门锁,李先生担心会给他造成财产丢失。

第一次协调无果 下周将再协商

3月4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跟着李先生来到他租住的出租屋。记者看到,李先生的钥匙已经打不开该出租屋的门锁。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滨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周先生,他表示,在接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已与双方进行详细沟通,约好房东冯先生和租户李先生于6日上午一起当面协商解决租金问题,让租户可以拿到放置在屋内的个人物品。

3月5日和6日,记者多次拨打房东冯先生的电话,但他拒绝接受采访。6日下午,租户李先生告诉记者,在滨江街司法所、滨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的协调下双方进行协商,但是房东仍要收取他二月份的房租,因此双方没有成功协商解决该问题,双方将在下周一再次进行协商。记者也从滨江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仍在协调中。

律师说法

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房东有权利更换门锁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李先生和房东冯先生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租赁,这是一个没有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2月8日,李先生曾经明确提出不租这个房子,双方已经达成一致,说明双方的租赁合同已解除,在此情况下,房子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房东,房东有权利更换门锁。在双方明确知道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房东就不能要求李先生支付2月份的租金。如果是由于李先生的物品堆放在房子里面,导致房子无法出租,房东可以要求李先生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

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业务都受到影响。廖建勋建议,房东和李先生应该进行良好的沟通,由房东考虑李先生的收入情况,适当减免物品的保管费,让李先生将物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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