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介绍月嫂出国务工 收取费用后却无下文
日期:[2020-03-12]  版次:[A08]   版名:[新快315]   字体:【
■3月10日,新快报记者来到广州喜之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近日,多名月嫂向新快报记者反映称,向广州喜之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宝公司)交了签证费用、机票押金或培训费后却一直无法出国务工。此后,她们要求退费,有的月嫂还签署了退费声明书,至今仍未收到退款。3月10日,新快报记者来到该公司的办公地址,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随后记者拨打天眼查上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发现该电话已是空号。

■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实习生 曹文成

培训班拖了3个月还没开课

“我们其实就是想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何女士是一名月嫂,曾在朋友圈看到喜之宝公司黄女士发的一条朋友圈内容为“出国劳务派遣合约签约成功,想每个月工资两万五到五万块的姐妹来找我”。经过了解,何女士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便于去年5月份报名去年11月份前往澳大利亚当月嫂的项目。当时,喜之宝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她收取了5000元,称该款项是用于办理签证。

“后来我看到原定6月份去美国务工的姐妹们(月嫂)到8月份还没成功出国,我担心去不了澳大利亚,便想改去香港做护理工作。”何女士说,因为需要先培训考证才能去香港工作,于是她又交了1万元培训费,满心期待地等待着好消息的到来。她没想到的是,原定于9月份去香港开班培训并考证,拖了整整3个月还没开班。苦等无果的她要求黄女士退款,并于去年12月4日,签署退费声明书,本来约定是30个工作日退款,黄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无法成功退款。

收了签证费押金工作却没影

像何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还有不少月嫂也在喜之宝公司报名出国务工,非但没有出国,退款也遭到拖欠。吴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她告诉新快报记者,听说每个月能收入2.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她在国内工资的2倍,因此很是心动。去年4月15日,她报名参加澳大利亚的务工项目,交了5000元签证费,后来签了合同又交了5000元的机票押金,共计1万元。新快报记者从吴女士提供的与喜之宝公司的《境外劳务协议书》中看到,吴女士的工种为母婴护理师,劳务期限是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5月,每月护理工资为2.5万元。

“黄女士曾通过微信告诉我,办理的是劳务签证,需要3-5个月时间办理,还保证11月能出国工作。”吴女士说,因此她一直安心等着出国务工。去年8月份,曾有人不满该公司一再推脱,决定报警,警方介入后,该公司给一部分人退了款。“当时我想着能退钱,应该不会是骗子,便没有要求退款,只想着去工作,最后还是被骗了。”吴女士向新快报记者大吐苦水,黄女士一直找借口推脱,大家只能要求退款,但至今未收到退款。今年3月9日晚,吴女士收到黄女士发来的信息,让她加财务微信,下周复工办理退款。由于黄女士此前一再推脱,吴女士担心对方依旧不退款。

记者走访

喜之宝办公地址已经人去楼空

3月10日,新快报记者来到天眼查上显示的广州喜之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新快报记者拨打了天眼查上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发现该电话已是空号。10日-11日,新快报记者多次拨打吴女士合同上喜之宝公司黄女士的联系电话,也一直无法联系上她。

新快报记者在天眼查上了解到,广州喜之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2日,黄女士也是该公司股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家庭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等。

律师说法

月嫂可以收集证据向警方报案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从刑事的角度来看,该公司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了合同后又不履行,这个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犯罪。月嫂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还是有可能挽回她们的损失。从民事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的这个行为是严重违约的行为,如果月嫂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该公司退回相应款项,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官司打赢了之后,也有可能拿不回来这笔款项。廖建勋建议,如果该公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月嫂们尽可能联系多一些受害人去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新快报自2012年推出“新快315”栏目以来,已为众多的消费者解决了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消费投诉。如果您在住房、金融、美容、汽车、家装、家电、食品、旅游等消费过程中遇上了侵权,如果您了解某些行业中不为人知的黑幕,请马上联系新快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或派记者深入调查暗访,或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在知名律师的帮助下,一同为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而倾尽全力。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报料邮箱:xkb315@126.com 新快报官方微信:gd_xkb 新快报新浪微博:@新快报 http://t.sina.com.cn/gdxkb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