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虚构项目骗客户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为吸引他人投资,几名男子在广州成立了广东习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进行包装开始对外融资。在一年多内,该公司吸引了近1000人投资,涉案金额达1.04305亿元,最终该骗局被识破。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多名高管均已被判刑,其中法定代表人熊某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老人被骗投资164万元
“我一共投资了164万元,只收回了1.8万元,实际损失162.2万元。”79岁的柯某(女)是集资骗局的受害者之一,因轻信了习派公司经理的宣传项目,拿出了164万元投入了,没想到是骗局。
2014年12月中旬,廖某称,他们在东莞成立的真皮鞋厂,主要做出口产品,由于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希望柯某去投资他们的项目,支持他们的发展。
“一开始,我并不太相信廖某所说的,后来廖某带我去见了副总经理吴某平,吴某平说公司的项目都是国家支持的,不会亏钱的,叫我放心投资。”柯某最终相信了习派公司的话,并和习派公司签订了四份《借贷合同》,金额合计164万元。
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习派公司就是为了吸引他人投资而成立的,熊某是习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并非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广东银监局出具的《关于广东习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资格认定的复函》确认:广东习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2018年8月29日,吴某平被抓获,其供述称,他是在习派公司成立后,于2014年2月进入公司工作,并非与熊某、邱某等人合伙成立习派公司,他主要负责向客户解释公司的项目怎样赚钱,使客户能够安心投资习派公司。
被害人损失9500多万
2019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吴某平犯集资诈骗罪,称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吴某平伙同熊某、袁某某、邱某、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成立广东习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经营服装城、搅拌站、饮料厂、食品厂、鞋厂等名义,虚构高额回报,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经审计,受害人数924人,涉案金额人民币1.04305亿元。所得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外,大部分被吴某平、邱某、熊某等人分赃,造成被害人损失9547.72万元。
经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吴某平与熊某、邱某非法占有被害人款项的主观故意明显,吴某平的行为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此,广州中院作出判决:吴某平获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查询相关判决书了解到,熊某、袁某某、邱某等三人此前已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刑,其中熊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