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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寓 交钱后才知不能住人 想退钱 物业拒绝称资金紧张
日期:[2020-03-25]  版次:[A10]   版名:[新快315]   字体:【
■番禺的星光荟大厦。

丰汇物业:返租或分期退款二选一

近日,广州有多名市民向新快报投诉称,本打算在番禺区钟村星光荟大厦长租一套复式公寓用于居住,一下子交了十几万元的租金后,还额外买了5万元的“团购优惠”,结果到了约定的收楼日期时却一拖再拖,至今仍未交付,之后他们才得知公寓系商业性质,不能住人。对此,星光荟大厦物业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针对承租人的退款需求,由于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希望承租人选择返租或者分期退款。

针对承租人反映退款问题,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跟进该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彭程

■事件缘由

收楼时间一拖再拖

2018年8月份,邹小姐承租了位于广州市番禺钟村星光荟大厦一套约27.07平方米的复式公寓,总金额为267098元,租赁期限为24年。她告诉记者,当时选择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了总金额的50%,还额外交了5万元的“团购优惠费”,“当时销售说5万块可抵10万元,但没写进合同里。”邹小姐说,剩下的尾款她选择分三年支付,每个季度支付11130元。

到了去年7月,原本收房在即的邹小姐却接到星光荟大厦物业的通知,说要延期交房。过了两个月,邹小姐又被告知交付日期将再次延期。不仅邹小姐,钟小姐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按照合同,我去年8月底便可收楼入住,没想到物业却以工程赶不上、还没有装修好为由延迟交付,10月份又再次延迟。”对此,邹小姐和钟小姐都不愿再等,要求物业退回她们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然而,邹小姐的退款要求却遭到物业拒绝,而钟小姐虽然收到了大部分退款,但还有5万元的“团购优惠费”至今未被退还。

记者了解到,投诉人额外交的这5万元“团购优惠费”是由“广州新房装饰有限公司”收取的,而该公司目前在天眼查上显示已经处于注销状态。

此外,钟小姐还告诉记者,大部分投诉人承租公寓的目的都是用于居住,而公寓销售也宣传星光荟是公寓项目,可入住,在宣传单、样板房图片上均设计成复式公寓,但今年1月份,大厦物业经理却对承租人表示该公寓是商业性质不能住人,只能用于办公。

■物业回应

租户可选择返租或分期退款

日前,新快报记者来到星光荟大厦。该大厦物业广州丰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记者表示,因公司资金较为紧张,目前已经给承租人提出解决方案,一是返租,通过写字楼办公室招商运营,每月给承租人返回一定量的租金;二是公司将承租人交的款项按两年分四次退还给他们。而至于投诉人提到的5万元的团购优惠费是项目推广费用,由于这5万元不是他们公司收取的,目前正在跟第三方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公司的解决方案,可以再协商解决。

在新快报采访后,3月24日晚,钟小姐表示自己终于和物业协商一致,收到了最后5万元退款。但仍有不少承租人表示自己仍未退款成功。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约谈项目相关负责人

3月24日,新快报记者从番禺区政府了解到,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广州市丰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调查该物业项目招商出租相关情况。后续一旦发现涉嫌存在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立案予以查处。

而针对承租人反映退款问题,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将跟进该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律师说法

承租人可发函催告交付房屋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该公寓是商业性质,但宣传资料却称可以住人,即便关于公寓的性质未载入合同,但对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果不同意物业给出的解决方案,可以发函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交付房屋,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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