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广东23条政策 助个体工商户战“疫”
日期:[2020-03-27]  版次:[A19]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陆妍思 通讯员粤市监报道 减免产地租金、减免税收负担、减免社保医保费用、减免服务收费……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际承租户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准予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按规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符合粤府〔2020〕12号文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

此外,政策还包括减免各级政府机关的服务收费,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金融机构延期还款及优惠贷款,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等内容。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