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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野味”最高处动物价值20倍罚款
日期:[2020-04-01]  版次:[A04]   版名:[头条]   字体:【
■广宁县古灶村,扶贫干部帮竹鼠养殖户求叔不养竹鼠,改养鸡鸭。 新快报记者 龚吉林 (资料图片)

■东源县凹头村李博岸原本养竹鼠,现在第一书记李振华(右)鼓励他把凹头的三黄鸡养成“家禽中的战斗机”。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资料图片)

■封开县南丰镇利水村的养殖大户梁锡初弃蛇养鸽。 新快报记者 龚吉林(资料图片)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开出可食用养殖动物“白名单”

从5月1日起,食用野味最高要处食用动物价值的20倍罚款。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对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通讯员 任宣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确立了“史上最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

《条例》设立“禁止非法食用”专章,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这与《决定》是完全一致的。

《条例》对餐饮单位在遵守禁食野味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不得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电商平台不得提供推介、点餐、配送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条例》也对宠物饲养作出限制,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加大“食野味”处罚力度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予以加重处罚。

《条例》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为防止有人以畜禽为名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焦点答疑

1

今后哪些动物能够食用养殖?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将会开出“白名单”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冯彤介绍,《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止食用。

冯彤透露,目前农业农村部正紧锣密鼓地制订此目录,已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按照《决定》新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水生野生动物方面,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以及依据《渔业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动物,可继续养殖、食用。

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目前已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省农业农村厅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2

养殖农户能否获得补偿?

扶贫养殖户可延期还贷,获贴息贷款

《决定》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林业局局长陈俊光表示,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已积极出台政策,扶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扶贫产业转型,落实财政金融、贷款、税收、土地等各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部分市县先行先试,如肇庆市、河源的东源县已组织开展补偿试点和退出处置相关工作。近期,省里将研究出台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冯彤补充说,省扶贫办牵头对省贫困户养殖野生动物项目进行了摸查:全省有脱贫任务的粤东、粤西、粤北10个地市共有231个人工养殖野生动物扶贫产业项目受到影响,涉及贫困户约1105户4000余人,估算造成约3600万元的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产业种类主要是竹鼠、豪猪等养殖项目。

为减少影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相关通知,由县(市、区)扶贫办(局)会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贫困户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制定补偿方案及处置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已经获得扶贫贷款的项目(贫困户),因受禁食野生动物影响造成还款困难的,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对选择转型的企业或贫困户,降低贷款门槛和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由县(市、区)在产业扶贫资金中给予贷款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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