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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扩大,黄埔和白云机场周边划入
日期:[2020-04-02]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一审

距离上一次修订已有14年的《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于今年迎来第七次修订。近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一审。

与2006年版相比,此次修订草案拟进一步扩大禁放区范围——不仅新增黄埔区全区禁放,还包括非中心城区的行政街辖区范围。同时,禁放区要求不准销售或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否则最高罚1万元。修订草案还拟规定,广州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白云机场周边拟列入禁放区

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扩大禁放区域范围:一方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的基础上,新增黄埔区,至此中心六区全部全区禁放;另一方面,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行政街辖区范围内,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村(墟)亦列入禁放区域。

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烈城表示,虽然许多镇已改为街道,但其经济社会状况、风俗习惯与农村并无本质区别,直接以行政街辖区为标准,大面积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执法难问题。

监察司法委建议,在常委会后续审议中,广泛征求新增禁放区地方政府,特别是街道、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意见,合理调整禁放范围,使法规更加符合实际和顺应公序良俗,保证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禁放

修订草案提出,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全文中对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唯一一项具体规定。此外,广州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监察司法委认为,规范禁放区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十分必要,建议增加相关规范。

修订草案规定,在重大节日、庆祝、庆典活动等重要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的,向市公安机关申报和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针对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存在重叠情况,但二者规定的审批权限又不同的问题,监察司法委建议,重新梳理这两条规定,区分禁放区内和禁放区外作出不同规定。在禁放区内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给市公安局进行审批;在禁放区外则直接适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禁放区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修订草案还同步禁止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并运入广州市的,必须依法经运达地所在区公安机关许可。

有意见认为,以销售为目的的储存,属主观目的,难以判断,建议应在客观上限制储存数量。监察司法委经与市公安局研究论证后,建议规定禁放区内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修订草案亦对相关罚则进行修改。对于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或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在广州市禁放区域范围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或在广州市禁放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30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禁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

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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