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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疫情影响严重 企业可延迟披露年报
日期:[2020-04-08]  版次:[A20]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涂波报道 4月,正值上市公司年报季,目前A股市场已有逾800家披露了2019年年报。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4月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就疫情期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延迟披露报告,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公司特别是湖北省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遇到现实困难。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研究制定了这一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有,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公司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的,应当于4月30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根据公告,证券交易场所不因此而对有关证券采取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挂牌)等措施,证监会依法不因此而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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