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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万亿备付金迎来新管理办法 监管首提“计提行业保障基金”
日期:[2020-04-09]  版次:[A19]   版名:[财眼]   字体:【

支付机构备付金迎来了最新的管理办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与2013年发布的原备付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新增了备付金集中交存的相关政策,梳理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后账户体系及业务流程,并且提升了惩戒力度等。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首次提出“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备付金管理办法升级

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属于支付过程中产生的沉淀资金,其所有权属于客户。随着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沉淀的备付金也越来越庞大,在2016年前后曾发生不规范支付机构卷款跑路等风险事件。2016年初,国务院开始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专项整治,明确提出了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的要求。2017年1月,央行建立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并于同年4月实施首次交存,后逐步提高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完成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

备付金规模到底有多大?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及备付金余额为1.48万亿元。

“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央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再以直连渠道处理支付业务,备付金监督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原办法中关于商业银行存管模式以及备付金账户体系已不再适用,备付金监督职责也存在一定错位。”对于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原因,央行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新《办法》首先明确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要求,规定除预付卡发行或充值业务产生的备付金外,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全额、直接交存至开立在央行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预付卡发行与充值产生的备付金应通过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交存。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基金销售支付和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所产生资金为待结算资金,应全额存放于在满足备付金银行条件的商业银行开立的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为了吸取此前发生的风险问题,避免非专账户的一些漏洞,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惩罚将从“违规变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新增了惩罚细则,全面细化备付金相关惩罚措施。如未按照办法存放、使用或者划转客户备付金,未按本办法规定选择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开展备付金业务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开立、变更、撤销备付金账户等违反新《办法》的行为,均要受到处罚。

处罚力度也有所升级,由原来的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惩罚,变成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惩罚。“直白地说,原来只是违规,而现在是违法。”有业内人士指出。

《办法》中还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这是一个重大变化,这次公开化了,即行业保障基金。”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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