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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 定期巡访制度
日期:[2020-04-10]  版次:[A10]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程丽红报道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系统信息录入项目及内容,全面、真实采集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在落实关爱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实行分类关爱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摸底采集信息情况,按照重点对象、一般对象进行分类服务。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确定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

《通知》要求,2020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全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各县(市、区)和不设区的地市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细化制度要求,加快制度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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