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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办企业符合条件可获万元资助
日期:[2020-04-20]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出台26条措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将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新快报记者4月19日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针对存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26条措施。

为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政策措施》指出要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就业创业指导等教育,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其次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在“广东技工”“粤菜师傅”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从招录政策和学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待政策。如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

《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如每年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在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中,优先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等。

同时,对吸纳就业给予财税金融优惠。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按规定给予10000元资助。

在财税金融扶持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省重点培育5个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在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同时,搭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退役军人员工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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