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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建立跨区值班律师派驻机制
日期:[2020-04-24]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 阳树新 车澜平报道 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明确了要严格落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权。针对部分区值班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统筹建立跨区的值班律师派驻机制。旨在创新解决审前阶段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确保在认罪认罚制度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可约见值班律师

《细则》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看守所应当依法为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

同时,办案人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了解其是否委托辩护人。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应当通知驻看守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符合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细则》还提出,探索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具体包括,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可以直接通知派驻的值班律师即时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办案过程中提出法律咨询要求的,办案机关可以直接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检察院看守所设法援工作站

法律援助机构统筹律师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并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检察院、看守所应当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针对部分区值班律师资源不足,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法律帮助的问题,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统筹调配全市值班律师资源,建立跨区的值班律师派驻机制。

非辖区内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也可以通知同辖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看守所开展法律帮助工作。

《细则》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辩护与法律帮助有序衔接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对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实行分类管理、按需调配,并配套制定区别于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值班律师服务标准、补贴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定期为值班律师提供专题培训,帮助值班律师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帮助的职责要求。

为值班律师阅卷等提供条件

此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尊重和保障值班律师依法独立履行法律帮助职责,为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以及提出法律意见等提供场所、设施等便利条件;应当安排独立会见室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以及办案机关出具的《法律帮助通知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帮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核对值班律师名单后应当依法安排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要求阅卷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安排阅卷,提供阅卷条件。检察机关通知值班律师即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进行证据开示。值班律师要求案件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的,承办检察官应当面听取并记录在案。未采纳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事实情节认定、指控罪名、适用法律条款、适用程序等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值班律师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检察机关仍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可以终止法律帮助工作,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其他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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