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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有奖,让保护环境观念深入人心
日期:[2020-04-27]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徐建辉

据报道,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国之大者”。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生态意识,都有义务“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共同努力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

那么,怎样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光头强”们作斗争?这除了需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原则立场,敢于担当、积极尽责,充分发挥“守土有责”的主力军作用以外,其实更需要社会公众、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鼎力配合。人人参与、社会共治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由之路。

从实际来看,很多生态环境违法十分隐蔽,伪装非常到位,一般情况下很难被人察觉或发现。这个时候,如果只指望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单兵作战”,难免挂一漏万,或是陷入被动滞后的局面。所以非常有必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积极性。这除了依靠宣传引导启发自觉,适当的激励鼓舞也是必不可少的。怎么激励呢?最有效的手段当然就是表彰奖励,让举报人和所有参与、配合生态环境违法治理的人“倍有面儿”,同时更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放到现在,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同样并不过时。

其实这件事情,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正在做。据统计,目前已经有12个省级和133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这些省、市共出台了155件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各地共实施举报奖励9034件,奖励金额436.24万元;2019年,各地举报奖励预算总额达1282万元。

这次,生态环境部印发《意见》,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届时,生态环境违法“举报有奖”的共识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违法“人人喊打”的共治格局亦可期待。

奖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破坏环境行为,危害的是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损及的是大众的健康权甚至是生存权,关键是要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与环境违法作斗争,同心维护赖以生存发展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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