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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成本 岂能转嫁员工
日期:[2020-04-29]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丁家发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很抢手,广西南宁有个别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时,不是发放现金,而是用口罩代替,这种做法合法吗?4月26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执法人员走进工地,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企业和员工解答了这一疑问。

(4月28日《南国早报》)

点评: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作为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企业无偿提供给员工,然而,广西南宁这家公司竟拿口罩代替工资发放,让人啼笑皆非。疫情时期如此做法,难以掩盖企业的劳动违法事实,看似在为员工着想,实则是为了转嫁劳动防护成本,相当于变相减薪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纠偏。此外,南宁市人社部门送法进工地,让广大务工人员了解劳动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治维权意识,值得肯定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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