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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仓库被拆3个月后 有人来索取货物
日期:[2020-05-16]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楼上仓库被拆除后留下的痕迹。小图:市民孙先生声称他在涉事仓库内存放了这样的挂链。


有广州市民投诉:事前没有接到拆违通知;城管回应:拆违前没能联系到货主

近日,有广州市民向新快报记者反映,他所在公司在广州市环市中路电视塔变电站后有一处自建仓库,今年1月,仓库被拆违施工队伍拆除,仓库的货物被环卫站清理掉了。这名市民称,他事先并不知情,于4月回到广州才发现仓库被拆,自己的货物被人搬走了。记者从越秀区洪桥街城管中队了解到,该仓库属于违章建筑,因云道项目需要,对该仓库进行拆除。在拆违前已发函联系仓库所属单位,但没能联系到货主,目前货物已被清走且不予赔偿。

■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文/图

●市民声称

仓库里价值10万元货物被清理

孙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在广州市环市中路电视塔变电站后有一处广州市心海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心海公司)的自建仓库。经其公司老板同意,孙先生从2005年至今将个人货物存放于该仓库内。今年孙先生回乡过年,4月才回到广州,没想到存放货物的仓库竟被拆除了一部分,“原本楼上的4间仓库全被拆除,货物被搬空”。

据孙先生统计,楼上仓库内被搬走的货物价值共计约10万元。除了他的货物,公司的酒店床具等货物也被搬走。

事后,孙先生拨打12345反映情况,从越秀区政府的处理结果中了解到,电视塔变电站在广州市重点项目越秀山至白云山云道的正下方。根据市和区的要求,必须对云道周围的建筑物进行修饰。由于该仓库和电房紧贴,都是在越秀区供电局的电房重地范围内,2019年12月,洪桥街就已发函给供电局要求对电房进行整饰,法律文书也是发给越秀区供电局。该仓库在今年1月份由越秀区拆违施工队伍拆除,仓库里的货物由环卫站清理。

孙先生表示,相关部门拆违前没有通知他,事后又没将搬走的货物归还给他,他希望城管部门及环卫站能归还其货物;如果已被清理掉,希望能赔偿其损失。

心海公司负责人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在上世纪90年代曾向某单位租赁此地,并于1996年建了该仓库。他一直没有改变联系方式,拆除仓库前却没有人通知他,如今货物被清理了,希望对方赔偿其损失。

●城管回应

违建里的东西不受保护不予赔偿

根据孙先生反映的情况,新快报记者咨询了负责此次拆除工作的洪桥街城管中队,该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该仓库所在地属于越秀区供电局,但该仓库是违章建筑,因在云道周围,根据市的要求对这个地方进行整治。城管部门于去年12月发函给越秀区供电局,供电局同意马上进行整改。城管部门联系了几个相关单位,直到今年1月仍联系不到在仓库堆放货物的人。当时仓库内堆放的货物铺满了尘,且是杂物废品,只能让环卫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清运,因此已无法归还货物。

吴先生称,今年4月,有人称其是仓库内货物的主人,要拿回货物,却无法提供该仓库的合法产权证明和报建手续,也说不清仓库内存放的是什么东西,无法证明货物是属于他们的。且该仓库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拆除。违法建筑物里面的东西不受保护,因此不予赔偿。

●律师观点

拆违前应适当妥善保管货物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城管中队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对相关的货物进行适当、妥善的保管,如果由于其保管不当导致货物损失,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货主、房屋的使用人向城管中队主张赔偿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他是货物的主人,这可能构成举证困难的问题。

廖建勋建议,货主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城管中队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城管中队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对城管执法的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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