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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日期:[2020-05-18]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用人单位公益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贫困劳动力可享受补贴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日前,广州市人社局草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明确,广州将按照就业补助金预算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统筹确定全市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用人单位设置公益岗并招用相关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

根据意见稿,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变化、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于每年12月底前,统筹确定全市次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并下达到各区。

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意见稿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期限和可再次安置的人员范围按省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通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则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要求,各区人社部门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意见稿还规定,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但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可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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