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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助力南沙自贸区发展
日期:[2020-05-19]  版次:[A05]   版名:[2020全国两会]   字体:【
■翟美卿。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

从2015年3月成立至今,南沙自贸区走过了创新发展的5年。对于这个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高地,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今年将提交个人提案——《关于争取南沙自贸区鼓励类企业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她希望,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助力南沙自贸区今后的蓬勃发展。

■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引导三个自贸片区差异化发展

翟美卿不讳言将广州南沙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在她看来,广州南沙在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上处于明显劣势。目前,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

翟美卿引用了相关的税收数据:2018年前海自贸区企业数量达17.5万户,横琴自贸区企业数量达46.1万户,企业地理密度分别为0.55万户/平方公里、1.65万户/平方公里,远远高于南沙的727户/平方公里。受此影响,2018年南沙自贸区实现税收收入39亿元,远远低于横琴自贸片区的181亿元和前海自贸区的446亿元。

“广州南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劣势,影响了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的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翟美卿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但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以适应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例如,广东省委对南沙自贸区的定位是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南沙自贸区根据省委部署的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目录,对注册在广州南沙的产业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争取自贸区优惠政策推广到大湾区

翟美卿还建议,适时将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她认为,按照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设立初衷,应该争取在自贸区政策成熟可推广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大湾区内地9市。

她还阐述了提出该建议的思考过程:首先是她考虑到推动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因为区域税收优惠容易产生“税收洼地”,形成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适时将自贸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大湾区产业优惠政策,契合了整个大湾区的规划,湾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是受益对象,将有一定的普惠性。

其次,她认为这个建议能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因为目前除了法定减免税外,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与香港、澳门所得税(税率最高分别为16.5%和12%)相比,税负偏高。在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的背景下,如果大湾区产业目录企业能适用15%税率,则一定程度上实现内地两个所得税税负与港澳接近,有利于湾区资本和人才等要素流动。

再次,她认为这个建议能促进大湾区内地9市产业优势互补。因为通过制定湾区各城市的“动态产业目录”,例如深圳重点发展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等产业,广州重点支持汽车制造、物流运输、融资租赁、人工智能等产业,可实行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减少湾区城市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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