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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单元达标情况将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
日期:[2020-05-21]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蒋翰林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记者20日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根据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了规范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工作程序,有效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市河长办编制印发《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广州市河长办将全市11个行政区的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对在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办法》中明确,各区总河长是属地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要求,对于年度排水单元达标率达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的区政府,本年度该区考核合格,反之不合格。

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下达的工作目标值为2020年底前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达标;2022年底前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除越秀、荔湾区根据客观情况和实施条件,保留适当比例的合流区域外,其余各区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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