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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因业主不缴费而中断水电气
日期:[2020-05-30]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二审前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今年9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二审。日前,草案二审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与一审稿相比,其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条文,明确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物业要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而政府也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物业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在抗疫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突发事件应对”条文。其中提出,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同时,在相关权责上,草案二审稿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进行了细化。其中包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中断其正常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有线电视信号,以及实施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物业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业主是房屋外立面的安全责任人

近年来,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且发生后责任难以厘清。在这方面,草案二审稿亦作出补充,增加了“外立面安全管理”条文。其中明确,业主是房屋外立面的安全责任人。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外立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外立面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防止外立面发生爆裂、脱落等危及安全的情况。

外立面有可能产生爆裂、脱落等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爆裂、脱落等危及安全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对外立面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乱丢垃圾、未分类排放生活垃圾或者高空抛物。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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