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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万元修文物,为何被撤销文物称号?
日期:[2020-06-02]  版次:[A06]   版名:[深读]   字体:【
■何氏宗祠2009年被评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但其实2003年时已拆除重建,失去了真实性。

广州撤销一批不可移动文物 (上)

广州公布、公示撤销83处不可移动文物

■策划统筹: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姗 方汝敏 摄影 何姗

将百年历史的青砖墙贴上瓷片或抹上水泥批荡、将木横梁换成砖柱或水泥柱、将红色阶砖地面换成水磨石、将砖木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将代代相传的百年祖屋或祠堂拆除重建一个新祠堂……

原以为耗费巨资修缮、重建,祠堂更安全、更漂亮了,保护得更好了,结果却因为“破坏性修缮”,改变了不可移动文物原状,失去了文物价值,被撤销保护身份,这是广州不少不可移动文物的悲哀。

近年来,广州市多个区公布或公示撤销失去保护价值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从化区已公布18处;黄埔区将公布撤销51处;白云区公示拟撤销14处;天河区也有一批申请撤销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正在接受专家评审。

撤销起因

早期评文物门槛低,对原状保存未作评估 业主想拆了建楼房或迁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严重损毁、灭失,丧失保护价值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坏殆尽无法修复、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可提出撤销登记文物意见,由登记公布该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据黄埔、从化等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及参与评审的专家介绍,早期广州市的文化遗产认定体系不完备,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分类没有细化,只有文物,没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类别,出于“能保尽保”的考虑,稍有价值的文化遗产都被列为文物。而且评定的门槛较低,考虑到一些建筑的纪念意义或公共性(如作为集体或宗族的祭祀场所),但对其建筑原状的保存状态可能未作详细评估,本体的价值较为有限,有些建筑在评选时已重建过,或改变了原状。

从2013年底开始,黄埔区、从化区、白云区先后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新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评估、撤销。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认定不可移动文物要征得文物所有人的同意。2017年,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一文明确规定了非国有文物在定为文物前要征得文物所有人的同意。2018年起,天河区陆续接到一些不可移动文物业主申请撤销保护称号。

曾参加撤销文物评审的市文管委委员郑力鹏教授介绍:“有的业主申请撤销就是不想保护,想拆了一层的房子建几层高的房子出租。”

而因为不可移动文物阻碍城中村改造提出撤销的也很普遍,评审专家、市文管委委员汤国华教授说:“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迁建,城中村改造时,为了方便迁建,村委和村民申请撤销保护身份的情况很多,但实际上反映的是开发商的意愿。开发商很强势,想原址保留很难。”

有的业主则对保护政策有误解,以为房子被列入保护后,产权就属于政府了;或在城中村改造中没有补偿,都提出撤销保护身份。

撤销原因

梁架、墙体、地面被改变

严重损毁、被拆除

已撤销或拟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祠堂、民居、庙宇等古建筑、古墓葬和古文化遗址等,其中祠堂数量最多,约占总数量的67%。

据公布或公示显示,撤销原因多为修缮或重建时原状被改变,如梁架被完全更换、青砖墙被改用红砖、地面改铺瓷砖或水泥砂浆、灰塑、壁画等装饰构件均新制、建筑的形制被改变或将砖木结构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在黄埔区沙步村,新快报记者听管理人介绍,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何氏宗祠始建于明朝中期,清朝期间曾修葺了两次,但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小部分石料、木梁是旧物,全新的砖墙、柱子,鲜艳的灰塑,几乎难觅历史的陈迹。

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长孔海英说,何氏宗祠2009年被评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但其实2003年时已拆除重建,失去了真实性。

据管理人介绍,祠堂是由村民捐资200万元重建,村民自己设计,没有找有文物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找了原来建房子的施工队建,“我们一边修一边想,一边想一边搞。”

黄埔区南岗村也有两座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祠堂在拟撤销名单中。

走进天祥秦公祠,只见祠堂内的墙壁和柱子的下方都贴上了瓷砖。据文物保育员介绍,红色阶砖地板在修缮时被改为了水磨石,木结构横梁全部被换成砖结构,后堂后面的青砖墙被改成红砖并批荡。

社长说:“被列为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前已经改建了,没有想到保护。”

在它附近的清慎秦公祠重建于1995年,绿色的瓷片外墙、祠堂内白色的水泥墙和柱、钢筋混凝土结构,原状已彻底改变。

还有一大部分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为严重损毁、灭失不得不被撤销。

据从化区文广旅局文物科负责人介绍,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因为暴雨、水浸等自然原因导致突然性倒塌,无法恢复。

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灭失则全因人祸,参加了天河区黄村撤销区登记保护文物专家评审会的郑力鹏教授生气道:“有一处申请撤销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在几年前被业主拆得精光并盖了新房子。”

专家

被修坏的撤销,未达撤销标准的保留

业主

担心祠堂被拆,坚持保留保护身份

据介绍,撤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需要经过文化遗产普查队或文物保护监督员现场核查、专家现场勘察和评审、征求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审议,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登记的文物行政部门公布撤销等程序。

专家咨询和审查是这一程序中重要的专业环节和主要的决策依据。

参与评审的市文管委委员邓炳权指出:“拟撤销的文物中,很多被村民们修坏了,甚至有些被拆了重建,原来的砖瓦木石都不要,换上新的;有的连形制都不同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失去了文物价值,只能退出。”

但也有些申请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评审过程中被专家们否决。

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说,在2018年至2020年的多次专家评审会上,黄埔区共有7处拟撤销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被专家们否决:“有些建筑仅是墙面破损或屋顶部分坍塌,其形制还在,通过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恢复,对这些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专家们不同意撤销。”

邓炳权说,像黄埔区南海神庙旁的扶胥镇遗址是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原本也在拟撤销名单中。“扶胥镇遗址地下有一条古街道,既然还有历史信息,就先保留,未来可以继续挖掘和研究。”

对一些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撤销不可移动文物标准,而因为个人利益或城中村改造提出的申请,专家们都不同意并批评了相关政府部门。

在评审天河区两处业主申请撤销的不可移动文物时,郑力鹏称其只是局部损坏和局部坍塌,不同意撤销。

他指出:“区文广旅局根本不应受理这些业主递交的撤销申请。如果业主一申请就受理及同意撤销区登记保护文物,马上全区的非国有区登记保护文物业主都会来申请撤销。”

他还建议:“业主擅自拆除导致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灭失需要撤销的,还应该处罚业主。”

针对目前因城中村改造提出撤销的情况,邓炳权明确表示:“不要因为城中村改造而撤销不可移动文物,改造时要尽可能原址保护不可移动文物。”

专家评审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拟撤销名单需要向社会公示。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表示,4月7日至4月26日公示期间,两个社区的不可移动文物业主因担心撤销保护身份后祠堂被拆,提交了不同意撤销的意见。

何氏宗祠的管理人焦急地说:“沙涌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如果取消了保护身份,何氏宗祠随时可能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拆除。”

众多村民都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沙涌村有八百多年历史,何氏宗祠维系着何氏宗亲们的感情。现在没有人可以保证不拆何氏宗祠。

“我们坚持保留何氏宗祠的保护身份。”

黄埔区文广旅局文化遗产科科长孔海英表示,他们将村民对何氏宗祠的意见如实反馈给局领导,并建议暂缓何氏宗祠的撤销工作后,经局里会议研究决定,暂缓撤销含何氏宗祠在内的6处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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