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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监控 多巡查 奖惩落至个人 从源头上维护市民“头顶安全”
日期:[2020-06-03]  版次:[A05]   版名:[城事]   字体:【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坠物?代表建议坚持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相结合

近年来,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去年12月,新快报《策周刊》曾以4个版的报道规模,关注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高空抛物被列入违法行为,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在今年市两会前夕,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要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安全”,应坚持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相结合,通过装监控、多巡查、将奖惩与个人挂钩等,从源头上杜绝这类问题发生。除此之外,在法律保障方面,疫情后的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亦是代表们的关注焦点。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玉华:

建议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这得坚持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相结合。”在高玉华看来,除了发挥立法的威慑功能之外,要维护好市民群众的“头顶安全”,更得加强源头治理。

“首先得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高玉华表示,可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橱窗、LED屏滚动播放和安排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学校、进出租屋面对面宣讲等形式进行普及宣传,让居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与相关的法律责任,使其对这一行为的严重性与后果责任有概念。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召开主题座谈会,邀请公安机关、社区居民、物业公司、建筑物所有人、人大代表等多方人员共同探讨高空抛物如何防治、互相监管,“让各界群众在参与讨论中强化责任意识和并非事不关己的理念”。此外,还可以运用司法判决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强化警示。

而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管理机构,高玉华则认为,一方面,物业可通过安装24小时运作、带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加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区、居民小区内发生的抛物行为与人员,对年久失修的栏杆、窗户、广告牌,脱落的墙皮、老化的玻璃幕墙零件,甚至是年久失修的房瓦等,要提醒建筑物所有人、商户及住户及时维修、更换。

另一方面,对于物业公司、建筑物所有人,要清晰界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在物业费和购房款中,包含了公共安全、公共物业维护保养,且收益能够覆盖风险。“他们同伤者和单个住户相比,更为强大且有能力履行这项职责。”

高玉华还坦言,政府应发挥引导与“兜底”的作用。“比如,对于有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的成熟小区而言,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出资比例,让物业、业主共同承担购置、维护监管设备的费用。”她补充道,但对于一些没有物业公司或经济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政府应该“兜底”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她还提出,要加大惩处力度,将相关奖惩落实到个人,与个人利益钩挂。“除了对高空抛物行为人进行依法惩处外,对那些有抛物行为但没有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抛物者,一旦发现要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影响其积分入户、入学、租房等。”她表示,而对于物业公司、建筑物所有人,可采取“责任连带”“先行赔付”等,来提高其监管的积极性。此外,这些工作要落地落实到位,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更为细化的管理规范条例。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

鼓励共享员工等创新就业形态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服务类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虽工会、人社部门等多方指导帮助,仍不能完全避免因企业调整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

徐嵩坦言,疫情发生以来,自己所参与调解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对此,她建议政府要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引导,选取一些互谅互让的成功案件,引导劳动者共情互谅。同时,挖掘集体协商制度优势,通过职代会和民主程序,引导职工和企业能够“抱团取暖”。“例如,暂时性共同调整工作内容和薪酬,最大程度上避免裁员,稳定就业,保证基本收入。”

对于目前政府各部门出台的不少补贴扶持政策,徐嵩坦言,很多小微企业因为没有专人收集,往往并不清楚情况。因此,她希望能汇总各部门的政策,在各政府渠道中宣传,最大限度让企业知道。“通过多个不同的渠道,把所有打包的优惠政策全部告诉企业,那么他们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和选择。”

作为经常参与劳资纠纷调解的律师,徐嵩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推广三方联调,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变“两难”为“两全”,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首先是双方达成共识,尽量不要裁员,稳定劳动关系。如果不得不减少劳动用工,也可以使劳动者尽快从这些烦心事里面摆脱出来,重新尽快再就业。这对于企业来说也可轻装发展。”

在扩大就业面上,徐嵩则建议,可鼓励创新就业形态,探索众包用工、共享员工、“互联网+就业”的政策,为国家立法总结经验,通过培训促进新工作技能的提升与迁移。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陟:

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成立,广州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启了加速度。

“近几年广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苏陟觉得,其中一大标志是广州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自北京、上海之后成立的第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广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期望。”

他表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大力破解专利案件审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使广州成为我国对外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重要窗口。

其次,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在广州相继挂牌成立,实现了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构建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广州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对于做好现阶段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苏陟建议,一方面希望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机构改革整合原来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职能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增强执法效果,更好地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则希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专利法修改为契机,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例如积极推动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知识产权保护,是广州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保证。”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沈逸云 ■本版摄影:新快报记者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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