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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12岁女孩上网课期间 用家长手机给主播打赏23万余元
日期:[2020-06-03]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江门新会警方帮忙追回全部赏金,为事主挽回了损失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何颖仪报道 1日,记者从江门新会警方获悉,近日,江门市新会区崖西派出所民警帮助市民陈女士追回了,因其女儿在疫情期间用她手机上网课到直播平台打赏给主播的23万多元。

据悉,疫情期间,事主陈女士的女儿(12岁,小学五年级)每天都要上网课以及在班群里上传健康信息,由于上传健康信息需要微信支付密码认证,所以陈女士就将支付密码告知了女儿。不曾想到陈女士的女儿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偷偷地打开某网上直播平台,并且效仿其他网友对该平台上的主播们进行打赏。

一开始她只是打赏免费礼物,到后来干脆用现金购买虚拟礼物的形式向主播打赏,不到一个月,陈女士的女儿就在该平台为36个主播一共打赏礼物364次,合计消费金额234742元人民币。由于害怕被家里人发现,女儿还把在直播平台消费的银行卡消费短信给删除了,因此陈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5月20日凌晨2时15分的时候,陈女士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话费,竟显示“余额不足”时,才发现银行卡的23万多元竟然不翼而飞了。陈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于5月20日凌晨4时,天未亮就跑到崖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该情况立即引起了崖西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诈骗呢?考虑到消费者未成年人的身份,因此值班民警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核实并排除了被诈骗行为;另一方面主动翻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该直播平台的客服有关未成年人操作的平台规则。当确定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赏可以申请退款,民警立即指引陈女士可通过平台提交退款申请。

由于陈女士的小孩为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单独实施向直播平台主播打赏23万多元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5月22日,陈女士收到了直播平台退还了其女儿刷礼物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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