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期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发生。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提出,任何人不得有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的行为。对于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7种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了医院安全检查制度,对于不接受安检的人员,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相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