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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深夜下班回家遭陌生男子 尾随强行入室猥亵
日期:[2020-06-16]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在正常下班后回家,没想到却遭到男子尾随,在开门瞬间被强行入室,这一幕成为女子关某的“阴影”。2019年8月17日深夜零时许,关女士下班后跟往常一样,经过广州市小北路人行天桥后,回到位于环市中路的住处,在经过人行天桥时,她并没有意识到有男子已经在尾随她。

回到居住的大厦,在坐电梯时还有几名外卖小哥和租客,可关女士到了自己居住的26楼后,就只剩尾随她的90后男子咸某,在出电梯之后,男子也同时跟着她出来。

可就在关女士打开自己房门时,男子咸某迅速跑过来捂住关女士的嘴巴,并将她推进房内,关上门。咸某对她说,很喜欢她,想要关女士做他的女朋友。在这期间,咸某强制猥亵被害人,关女士大声求救并挣扎推开,却遭到男子威胁“不要叫,否则一起死”。

当日凌晨2时许,在咸某自行离开住处后,关女士打电话给朋友求助并报警。据该大厦保安的证言,当时他接到同事电话之后,立即上去了解情况,在查看监控时,发现男子咸某凌晨3时还在大厦停车场走来走去,便去围住他。

民警到场后将咸某带走。咸某供述称,他在事发前一个周末也跟踪过关女士,当时是跟到楼下,觉得她很漂亮,于是想在天桥上等关女士。

可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前半小时,咸某还跟踪过另一位女性,在越洋宾馆对面的公交车站看见陈小姐经过,他尾随到楼梯间平台时被陈小姐发现,咸某捂住陈小姐的嘴不想让她喊叫,陈小姐用脚踹了一下他的肚子,随后他转身下楼离开了。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咸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威胁他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辩护称,咸某系自首,表示认罪悔罪,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经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执勤见证等材料,被害人关某的陈述等证据,足以证实咸某在明知被害人已报案的情况下,并未留在现场等待抓捕,从其离开现场后再次返回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控制期间,其明显具备投案的客观条件,但却未实施实际的投案行为,可见其主观上并无主动到案的意愿,故依法不应认定构成自首。

此外,越秀法院认为,咸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部分行为令咸某产生误解,继而对其实施猥亵的辩护意见,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为此作出判决,咸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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