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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加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 四大举措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
日期:[2020-06-20]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促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需求,广州市民政局计划通过四大措施,着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

■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廖培金

符合条件可享受场地租金优惠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7间,床位6.8万张,从2016年起每千名老人床位数持续达到40张。截至2020年5月,全市已建成30间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自有地块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按照广州市出让金计收相关政策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后,直接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办理。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业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对符合本市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有关通知规定条件的扶持对象,可以不公开招租,租期放宽至15—20年。其中经所在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可以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最低优惠租赁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的75%。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规划地块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街镇接收无偿移交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后,原则上要无偿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并在协议中约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向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

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80%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设置要求。明确机构优先选址在常住人口规模较大及户籍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且交通便利、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相对独立和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邻近设置,不宜与社区养老服务无关的设施合设。

同时,根据建设规模合理设置托养、日间照料、医疗康复、餐饮服务及接待洽谈功能区,其中日间照料、餐饮服务区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总床位数宜在10—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80%,且提供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比不低于10%。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

公益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经营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已在外市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本市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时无需设立子公司。在完成登记手续后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各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所在街镇上门核实其场地条件和服务资质,主动告知资助扶持有关政策。

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可享补贴

此次《通知》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也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明确机构在实际开展服务后可以申请享受相应补贴,如:提供托养服务,按照本市养老机构资助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等级评定补贴;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按照本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创办补贴、运营补贴、星级评定补贴;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按照本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工作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一线服务人员,按照本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补贴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鼓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细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激励扶持措施。此外,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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