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穗环宣报道 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下称“《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构建起具有广州特色的“1+1+N”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即1个《责任规定》、1份配套《责任清单》、N个各级各部门细化责任规定或清单)。
据悉,《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是当前国内各城市中覆盖面最广、适用性最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文件。
《责任规定》共15条,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共性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配套《责任清单》共572条,列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11大类90个责任主体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各自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