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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人涉毒品犯罪 4人死刑3人死缓
日期:[2020-06-24]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法院正对一起毒品案件进行宣判。通讯员供图

广州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活动

34件65人毒品犯罪案件,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7名被判处无期徒刑。“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3日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集中宣判典型案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表示,广州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于走私、制造、运输、贩卖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枭、毒品再犯、累犯、惯犯,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吴子颖 李倩雯 彭勇

从去年至今年5月 一审共审结毒品案3247件

据通报,去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372件4193人,审结3247件3935人,毒品案件审结数占全部刑事案件审结总数的11.3%。

吴筱萍介绍,上述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决没收销毁各类毒品2297公斤,没收毒资人民币550.6万元、港币36.7万元、美金5450元,对122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847.5万元,判处罚金1513.9万元。

判处毒品犯罪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644人,其中由广州中院判处的五年以上刑罚的占比为91.1%,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71人。

此外,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广州中院判处没收的各类毒品数量高达2.2吨,单案平均涉毒数量超过13公斤,个别案件的涉毒数量多达几十公斤,甚至几百公斤。

法院受理毒品案件 涉案人员年轻群体占了六成

吴筱萍还分析了广州地区毒品犯罪五大特点,分别为犯罪类型多样化、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增多、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新型毒品犯罪增多。

据介绍,既有制造、贩卖毒品,也有走私、运输毒品,一些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相互交织,以制养吸、以贩养吸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吸毒人员实施其他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的势头见长,单位实施制造、买卖毒品犯罪的情形亦有发生。

吴筱萍分析说,与此同时,目前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有从个人犯罪向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发展趋势,涉毒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制毒、运毒、贩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掩护,甚至出现暴力抗捕、驾车撞警、夺枪等恶劣情形。

从年龄上划分的话,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据统计,全市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其中犯罪主体“80后”“90后”甚至“00后”年轻群体占涉案人数的六成,未成年人参与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也偶有发生。

值得注意的还有,新型毒品犯罪增多,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犯罪增长放缓,但以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γ(伽马)-羟丁酸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增多,涉可待因、“G点液”、美沙酮、尼美西泮、MDMA等新型毒品及国家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甚至“开心水”、麻古等混合型毒品犯罪案件占比明显上升。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该判死刑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吴筱萍告诉记者,针对上述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特点,广州法院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其中,对于走私、制造、运输、贩卖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枭、毒品再犯、累犯、惯犯,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针对毒资隐匿深的特点,广州法院在庭审调查中,率先设立单独的涉案财产举证、质证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涉毒财产的排查认定和处置力度。2019年,广州中院审理的毛某等人制造毒品案是全国第一宗当庭质证涉毒财产来源的案例,经过对涉毒财产的举证、质证,依法判处没收主犯个人全部财产近3000万元,让经济惩处成为打击毒品犯罪的又一重拳。

在坚持从严打击、从重惩处的前提下,对罪行较轻的初犯、从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从宽处理,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共犯,实现贯彻刑事政策和依法从严打击双管齐下。

多年来,广州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就毒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条。去年,广州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多起走私毒品案的被告人均是搭乘某些特定航班出入境,对此向广州海关缉私局发出《关于排查高风险航班并列入重点监管》的司法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走私毒品犯罪。

针对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多,广州法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帮教和禁毒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以案说法,预防和教育结合,增强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

案例

1

贩毒团伙跨省贩卖海洛因46公斤

首犯被判处死刑

2016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从广西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广州市、东莞市等地贩卖牟利。

该贩毒团伙实行购销分开、钱货分离模式,由被告黄某在广西灵山县以其经营的瓷砖店为据点组织货源毒品海洛因,由部分同案被告人运送至广东贩卖,部分同案被告人收取毒资后再带回广西。

该团伙先后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高达46公斤,涉案毒资逾千万。其中,2017年6月的单次交易海洛因达100块,共计35公斤。

经审理查明,广州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要被告人黄某死刑;判处同案人谭某死缓;另判处4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十五年;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子弹、刀具、毒资等均予以没收。

案例

2

指使他人藏匿转移毒品

9年后因私怨纵火落网

2008年3月,刘某驾车遇公安民警设卡截停检查,其出示身份证后拒绝下车,乘机强行驾车冲卡逃逸。后授意同案人范某为其转移、藏匿毒品氯胺酮、冰毒、枪支弹药等物品。

次日,同案人范某被抓获归案,从范某随身携带的提包以及其和刘某的住处查获冰毒、MDA(亚甲基二氧苯丙胺)、氯胺酮总计11.99公斤,缴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手枪两支、霰弹猎枪1支以及子弹50多发。

之后,刘某一直逃逸,此外记者获悉刘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7年10月,刘某因工程纠纷与被害人郑某产生矛盾,起意报复,伙同林某(另案处理)携带3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被害人郑某住处及装载机轮胎,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6万元。

今年6月23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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