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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一审被判刑17年
日期:[2020-06-25]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钟法报道 6月24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泽中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泽中利用担任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以及珠海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0万余元(部分系未遂)。2010年至2012年,李泽中在担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伙同他人在境外项目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李泽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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