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及大宗、源头性毒品案件持续双下降,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3780件,同比下降14.52%,判处罪犯4223人;2019年收案10641件,比五年前下降62.13%,毒品犯罪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广东各级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犯罪分子,重点打击大宗制造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跨境走私犯罪和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
数据显示,2019年共判决毒品罪犯12774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28%,其中判处十五年以上刑罚的1228人,超过了同期其他各类犯罪判处同种刑罚人数的总和,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外,各级法院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对涉黑涉暴涉枪毒品犯罪、境外黑社会入境从事制贩毒活动以及涉毒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从严打击,对毒品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广东省毒品犯罪零星贩卖多、新类型毒品多的特点,各级法院细化零星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加大对具有多次贩卖和向多人贩卖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综合适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假释和适用缓刑条件。
去年,全省法院对1.1万余名被告人判处财产刑,判处罚金近2亿元,判处毒品犯罪缓刑率仅0.63%,并对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量刑。
各级法院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发出司法建议206条,内容包括完善排毒监管、加强网络毒品犯罪中毒品含量鉴定等,推动落实禁毒治理措施。参加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完善少年法庭特色帮教机制,推动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一体化等。
案例
两名毒品罪犯被执行死刑
一男子家里还藏有枪支
6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毒品罪犯林某明、林某俊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俊意欲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福建贩卖,便与被告人林某明联系,商定以每千克3.4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
2016年11月8日,林某俊驾车与女友赵某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与林某明进行毒品交易,林某俊将23.8万元现金交给林某明。次日,林某明将毒品交给林某俊。
公安人员在林某俊驾车返回福建的途中将其抓获,在其车辆后备箱备用轮胎内查获甲基苯丙胺7包,净重共6922克。之后,先后两次在林某俊、赵某兰共同租住的房间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3619克,以及枪支1支、射钉弹246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归案后拒不认罪,之前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告人林某俊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之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且其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林某明、林某俊的死刑判决。
广东检察机关:
加强研究新型毒品犯罪 解决定罪难量刑难问题
在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猪肉”“飞仔”、咔哇潮饮等新型毒品名称成为出现频率居高不下的关键词。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去年共批捕毒品犯罪案10097件12614人,起诉毒品犯罪案10513件13171人。新型毒品加速升级演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外人员参与毒品案件增多等是毒品犯罪的新特点。
新型毒品加速升级演化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5167人、提起公诉16148人。2019年共批准逮捕12614人,提起公诉13171人,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毒品犯罪高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新的作案特征:新型毒品加速升级演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外人员参与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女性毒品犯罪值得重视。
伴随着制毒操作简单化、制毒流程简易化、制毒方式多样化,新型毒品种类以及毒品数量加速演化升级。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虽然依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氯胺酮、尼美西泮、吗啡、麻黄碱、MDMA等毒品的种类也日渐增多,“猪肉”“飞仔”“K粉”“摇头丸”等称谓在毒品犯罪当中逐渐成为出现频率居高不下的关键词,曲马多、成分为γ-羟基丁酸的咔哇潮饮等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在犯罪手段方面,上述负责人提到,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进行联系交易。在使用通信工具时部分毒品犯罪骨干成员均有两部以上移动电话,并且使用移动、联通、电信等多个、多种卡号,不定期更换,交替使用,有的还专号专用,有单独与上线联系的卡号,有专门与下线联系的卡号,相互间也多以绰号相称。“在通话内容上用语隐蔽,多使用‘隐语’,通话中从不涉及准确的数量和明确的地址,行动极为诡秘。”
此外,女性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依附性与隐蔽性,一般以毒贩的女友身份示人,为毒贩提供个人账户和手机卡等,与毒贩一同前往交易地点,而在被抓获后往往辩称自己并不知情,往往因为证据原因难被追责,从而影响打击效果。
深挖涉毒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上述负责人介绍,省检察院牵头在省、市两级检察院设立毒品案件专业小组,负责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指导与调研工作,解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刑事政策把握等疑难复杂问题。
同时,突出打击重点,严打制造、贩卖毒品犯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打击利用网络物流实施的毒品犯罪。
记者留意到,其中一点是深挖涉毒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通过办案深挖毒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铲除纵容毒品犯罪的土壤,去年共批准逮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30人。如省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绑架案中,发现看守所干警涉嫌为毒品死刑犯岑某某制造假立功的线索,据此查办职务犯罪窝案5人。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证据不足、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依法不捕不诉,做到既要打狠又要打准。”该负责人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解决新型毒品定罪难量刑难问题。广东省检察院提到,当前,在严厉打击冰毒、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犯罪同时,新精神活性物质加快更新换代,已由“一代”“二代”毒品发展到“三代”毒品叠加滥用,芬太尼物质、曲马多等新型毒品泛滥问题日趋严重。
“但群众对新型毒品危害认识往往不足,对部分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上述负责人举例说,针对各地在办案中对复方曲马多是否属于毒品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省检察院组织毒品专家组进行调研,为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文件提供实践依据。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全小晴 任玲霞 刘雅 潘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