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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购房者居间服务费上千万元 珠海一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被起诉
日期:[2020-07-11]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珠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 通讯员供图

■此案中的部分涉案物品。 通讯员供图

被告人身兼多职,且缺乏监管,产生“捞一把”的心理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张军 曾书琼报道 私下办理公司小票抬头POS机,私自收取客户居间服务费上百次。7月10日,珠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房地产中介公司职务侵占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职务便利大肆侵占珠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的购房者居间服务费,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00余万元。在此案中,被告人身兼多职,且工作缺乏监管,于是产生了“捞一把”的心理。

私办POS机侵吞居间服务费

上百次

今年4月初,珠海市某房地产行业公司负责人报警称,怀疑公司职员凌某业侵占购房者缴纳的居间服务费。珠海拱北派出所民警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凌某业(男,27岁)传唤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

经调查,2018年4月,凌某业进入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上班,因表现积极,公司让其担任网友服务部电商专员一职,负责收取、核算客户缴纳的居间服务费。此项工作主要由凌某业一人负责,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凌某业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产生了“捞一把”的心理。

2019年6月,凌某业私下办理了公司小票抬头的POS机,并将收款账户关联到其个人银行卡账户,利用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便利,收取公司本应收取的客户居间服务费100多次。至2020年4月案发前,凌某业使用该POS机共侵占了购房者缴纳的居间服务费达11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590多万元已经被其个人挥霍,警方目前还在积极追缴剩余的530多万元。目前,被告人凌某业已被司法机关移送起诉。

引导购房、收款、对账

全由一人负责

该案中,被告人涉嫌利用公司监管不到位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被告人凌某业在公司内承担多项职责,先后负责引导购房客户参与优惠购房、完成优惠系统申请、使用POS机收款、与财务人员对账和为客户出具《优惠确认书》《客户服务协议》等职责,集众多工作职责于一身,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该案中,凌某业发现公司对其较为信任,在收取客户缴纳的居间服务费后,公司财务人员不会主动与其对账,收取的居间服务费金额及客户数量只有其个人清楚,久而久之就产生“趁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其侵占公司款项越来越多,终至罪行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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