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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洪涝灾害影响困难群众将获救助金等措施帮扶
日期:[2020-07-19]  版次:[A02]   版名:[重点]   字体:【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受洪涝灾害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根据通知要求,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受灾困难群众,要通过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对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各地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在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

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知要求要加强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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