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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无房家庭 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
日期:[2020-07-29]  版次:[A08]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岳建轩报道 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份额不低于50%。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搞?官方意见来了。7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2018年广东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6月底,广东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提出在符合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等条件的城市推进,避免各地不顾实际需求,一哄而起。因此,对于供应对象的准入门槛,考虑共有产权住房尚处于起步阶段,供给能力有限,供应对象限定为城镇无房家庭。广东共有产权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价销售,保障对象出多少钱就占多少产权比例,不存在优惠价;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则为销售价格(即承购人实际出的钱)占评估价格(即房屋通过评估确定实际值的钱)的比例。根据《指导意见》,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在面积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转让吗?可以,但有限制。《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转让年限规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对象。即承购人拟转让或退出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须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申请人。这是与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如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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