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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确定155个资源税税率 9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0-07-31]  版次:[A06]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7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明确155个实行幅度税率税目的税率。《决定》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据了解,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其中授权地方决定实行幅度税率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具体计征方式。目前计征的164个税目中,除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按税法实行固定税率外,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

《决定》充分体现《资源税法》的理念,充分考虑我省资源禀赋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确定了其余155个税目的税率,涵盖了《资源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税率的全部税目。同时,《决定》对2016年我省实施资源税改革时已设定税率的29个税目,适用税率原则上直接平移,个别税目税率适当调整;新设的126个税目税率原则上原矿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幅度税率上下限的中值确定,选矿税率按照原矿税率一定比率折算确定。

计征方式则以从价计征为主,仅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实行从量计征。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水平,促进矿产品的洗选加工,体现矿业产业政策,《决定》对原矿和选矿实行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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