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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
日期:[2020-08-10]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广东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

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同时,在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

■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农村建房全程监管 禁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指导意见》主要从规划设计管控、宅基地管理、农村建房监管、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等四个方面着力做好农房管控。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提出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同时,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等方式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打造风貌突出的示范村

推进农房微改造

在提升乡村风貌方面,《指导意见》提到,要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村庄。

明确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对于存量农房,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可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新建农房要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

《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分类提升村庄风貌,对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等。对保护修复类村庄,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对地域特色类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适当给予补贴支持

在支持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同时,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用地保障方面,提出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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