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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 主要保障12类民生设施用地
日期:[2020-08-11]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土地利用管理上,各地从“要指标”向“挣指标”转变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冯建奎报道 从今年起,广东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迎来大变化。8月1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而其他项目用地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各地需通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挣指标”。同时,今年核算计划指标12.08万亩预先安排使用,其中6万亩作为省指标由省级统筹,主要保障12类民生设施用地;剩余6.08万亩作为市指标预安排给各地市统筹使用。

重大保障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指标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发生较大变化,最大特点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年度固定总量下达改为根据存量土地处置量动态变化。土地利用计划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根据存量土地处置情况预先安排计划指标使用,可倒逼各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向省要指标”到“向地市挣指标”转变。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纳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而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则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加总核算。通知以自然资源部要求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最低处置率15%计算的处置量为基础,核算计划指标12.08万亩按“省市各半”原则预先安排使用。

此外,为落实国家“增存挂钩”政策,对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地市,在核算计划指标总数基础上再奖励10%;对上述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将核算总数核减20%。

市指标由各地市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省自然资源厅在省、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方面予以明确。具体来看,省指标主要用来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非营利性的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监教场所等12类民生设施,以及用于安排“三旧改造、拆旧复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好、制造业发展较好”四类奖励指标。其中,省级还专项预留0.6万亩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年底前未使用完毕的,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

而市指标由各地市根据实际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非单独选址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落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安排;优先支持万里碧道、文化、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国家、省重大项目的安置地等;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用地,加大老区苏区、粤东粤西粤北新区、产业共建园区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

其中,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计划指标,保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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