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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人脸识别 牵出18年前的命案
日期:[2020-08-14]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通讯员供图

珠海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后者没有提起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丽华 汤敏如报道 8月13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一宗18年前的疑案办成了“铁案”。

2018年初,在一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时意外发现,正在广西某监狱服刑的李峰与18年前发生在珠海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洪(化名)的相貌高度疑似。

这时,张洪才被识破身份,归案后的他仍抱有侥幸心理,矢口否认自己的真实身份。然而,在指纹鉴定、亲子鉴定等一系列铁证面前,“李峰”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张洪。

当年,张洪在珠海沾染上了赌博恶习欠下赌债,无奈只能在姐姐经营的一家小饭馆做帮工,偶尔负责给客人送送外卖。被害人吴雪(化名)恰巧就租住在饭馆附近的小区,吴雪平时一个人住,常常在这家饭馆解决一日三餐,有时懒得出门也时常叫伙计送外卖上门,就这样认识了张洪。

张洪供述称,吴雪曾向他借了1500元港币多次催促未还,案发当天,他到吴雪家上门讨债,争执过程中他将吴雪推倒在地,因吴雪反抗,他就用双手掐住吴雪的脖子,直到吴雪口吐白沫昏倒在地,他慌忙逃离现场。

然而,张洪供认的这一“罪行”,与当年现场勘验、尸检结论等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后,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均未能取得有效证据。

考虑到如果做不起诉处理,这个案子将会成为悬案,经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嫌疑人心理、受害人家属的反应、办案的社会效果等因素,珠海市检察院决定成立专案组,承担起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全面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的检察机关诉前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尽一切可能还原事实真相。

在外围核查过程中,办案组调取了公安机关当年侦办案件时收集的所有材料,包括扣押的物品、现场勘验照片等。在未随案移送的物品中,办案组找到了一根常见的电器电源线,经与勘验现场照片进行细节比对并经刑事技术专家结合尸检情况进行同一性分析,确认这条电源线就是在案发现场扣押的一件重要物证——致吴雪死亡的作案工具。

在未附卷的现场勘验照片中,办案组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其中的一张照片显示,案发现场地面上有擦拭水渍的痕迹,旁边还有一块毛巾,这是侦查人员和检察官之前未曾掌握的细节。后来,张洪在交代作案过程时提到,在用电线勒死被害人后,他发现地上有水,就随手拿了一块毛巾用脚踩着擦了一下。这一供述,得到现场勘验照片的有效印证。

为进一步核实张洪的作案动机、出逃经过及涉案财物去向,办案组在外围核查过程中还找到十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补充取证,更好地还原了案件细节,包括出逃过程中张洪曾向他人说起其在珠海因见财起意杀了一个女人、作案后在他人住处停留观望两日再逃至外省等情况。

除了外围核查之外,办案组经研究并与公安机关协商,决定派人密切“接触”张洪,以详细了解其在狱中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为适时审讯做好准备。

当年张洪在出逃期间因抢劫罪锒铛入狱,而那时他的儿子尚在娘胎中,张洪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在了解到张洪一直记挂着其未曾谋面的孩子这一情况后,专案组远赴云南看望其妻儿,并拍摄成视频带回珠海。张洪见此减轻了对抗情绪,也逐渐放下了思想包袱。

张洪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我去翻吴雪的衣柜和电视柜,抽屉也翻了,她一直在后面拉扯我不让我翻”,张洪供述说,两人打了起来,他用手掐她的脖子,被她挣脱了,“我到厨房顺手拿了一根电饭煲的电源线,一气之下就用电线在她脖子上绕了两圈勒她,一开始她还用手往脖子后抓我,勒了一会她的双手就慢慢放下不挣扎了。”

张洪主动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了认罪悔罪的具结书。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洪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之后,张洪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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