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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工耳蜗费用6月起纳入医保
日期:[2018-04-10]  版次:[A15]   版名:[速读]   字体:【

日前,《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出台。从今年6月1日起,人工耳蜗将纳入广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工耳蜗费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是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今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前,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通知》有关规定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沈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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