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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冷静期” 是个积极尝试
日期:[2018-04-20]  版次:[A06]   版名:[评论]   字体:【

■凯风

买房认购两工作日内可无理由退定,这一重大利好有望出现在东莞!18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买房交定金两日内反悔,开发商要无理由退定!“认购两日内反悔可退定”的规定在省内还属首次出现。(《广州日报》)

点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中,存在后悔权一说,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是体现。之所以要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是因为在很多购买场景中,存在冲动消费。购买普通商品是这样,买房更是如此。在购房者与中介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销售人员巧舌如簧之下,购房者容易冲动入市。不仅诸多购房合约中存在陷阱,房屋本身的质量也有待时间检验,给买房设置“冷静期”,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让购房者能够从容思考,不失为积极尝试。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3%的受访者支持增加离婚的相关手续和流程,55.4%的受访者建议各地民政局配备婚姻家庭咨询师,挽救还有可能的婚姻,45.2%的受访者呼吁减少明星离婚炒作。(《中国青年报》)

点评:如果说过去离婚被视为道德问题,如今随着时代进步,离婚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如果不是冲动型离婚,人为设置障碍,给离婚增加一些“麻烦”,反而有违离婚自由的实现。对于家暴或感情破裂等情形,人为设置障碍,反而还会滋生更多问题。所以,不要对离婚率谈虎色变,对于离婚也不要一概而论,既要尊重离婚自由的权利,也不妨尽可能提供更多救济渠道,但仍要避免直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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