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不要以为拿到驾驶证就可以随便开车,日前,东莞一驾驶人实习期间独自一个驾车上高速公路,违反相关规定,受到警方罚款200元的处罚。
日前,陈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实习期至2019年02月07日,事发时车上未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独自驾驶车号粤LB×××1号小轿车自博深高速公路北行博罗方向行驶至38KM+800米时行驶,在道路快速车道往右侧车道变道,在变道行驶过程中,车辆与在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由王某驾驶的粤BC×××9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陈某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未礼让原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另外,陈某在驾驶证实习期内独自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到警方罚款200元的处罚。
鉴于高速公路车辆行驶的特点,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作出了“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特别规定;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按第九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田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