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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易主大批裁员 法院判定公司双倍赔偿
日期:[2018-05-04]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阚倩报道 公司因老板“改名换姓”而裁员能否要求补偿?近日,在老东家当了7年厨子的小张和28名同事先后吃了“炒鱿鱼”,他们就此向法院起诉认为老东家裁员违法,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金。此举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小张和其他同事都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年前,小张收到老东家华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称因餐饮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现任职位已被精简,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来,原公司因经营管理权期限届满,由另一家公司获得了新的经营管理权,随之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陆续有28个人被裁。小张和同事们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随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华某公司的案涉酒店只是经营管理权因期满后而变更,经营管理权的易主并未改变华某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依然保留着与小张相匹配的岗位设置、工作地点未改变、工作条件也不可能完全改变,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且未出现重大障碍。故华某公司的该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出现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但这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的客观状况,如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而“重大变化”是指上述情况的变化足以导致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出现重大障碍或无法继续履行。

同时,即便新的经营管理公司要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优化处理,也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裁减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虽然小张从该公司领取了补偿款,但这并不影响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二倍,华某公司还应支付多一倍的补偿金,即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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