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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前女友隐私照片并恶意诋毁 男子被判赔偿女方5万元
日期:[2018-05-18]  版次:[G03]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 梁秀惠报道 东莞一对情侣分手后,男子将女友的隐私照片传给他人并恶意诋毁。后双方谈妥,约定男方为此赔偿女方5万元。但男方实际只支付了2000元。女方遂起诉。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该男子支付其前女友剩余赔偿款4.8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女子阿云(化名)曾经谈过一段不愉快的恋爱。阿云说,前男友阿林(化名)曾趁自己不备,偷拍了一些她的隐私照片,故意传给他人,还说了一些诋毁性的话,令她受到了很大伤害。

2012年3月,阿云找了一个中间人,跟阿林签订了一份协议。阿云、阿林都在协议上签了名。协议约定,阿林向阿云支付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签订协议时付2000元,余款分期支付,于2015年9月15日前全部付清。阿云说,她只收到阿林给的第一期款2000元。她多次联系阿林,却追讨未果。

2017年6月,阿云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阿林。阿云要求阿林支付剩余赔偿款4.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阿云要求阿林支付剩余赔偿款4.8万元,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林支付阿云赔偿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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