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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诉“刷手”第一案,有示范意义
日期:[2018-07-1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丁慎毅

因在购物交易中进行虚假刷单,电商平台买家李某被认为违反平台规则,构成违约。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该电商平台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支持了电商平台索赔1元的请求。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

刷单,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但是,由于刷单的操作手法越来越隐蔽,识别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一直未能得以有效治理。

所以在网上仍然常常看到“网络刷单,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这样的小广告,甚至一些大学生以此为兼职。明知“刷手”不是一份正当职业,明知刷单而参与其中的“刷手”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一边是“买买买”,一边是“刷刷刷”,让诚信不可承受刷单之重,破坏了互联网应有的诚信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惩治较多的刷单行为主要是针对经营者的,对“刷手”的惩治案例还比较少。去年6月20日,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被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与被判处九个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而此次电商平台起诉“刷手”获胜,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课,提醒网友“刷单有风险,任性会剁手”,呼吁网友抵制刷单,避免掉入刷单兼职陷阱。

如今,“互联网+”出了很多有益的创新,但是也增加了一些浑水摸鱼的乱象,加大了互联网交易的风险。根据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除了经营者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会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克服取证难的盲点,明确法治红线,降低维权成本,助力“互联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让监管更上心,平台多操心,让买的更放心,卖的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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