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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 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日期:[2018-07-18]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正式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明确停车配建指标将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住宅每100平方米应配建1.0至1.8个停车位,幼儿园、小学、医院等建筑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接送车位。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每100平方米住宅要求配建1.0至1.8个停车位

《规定》明确,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定进行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根据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A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中心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A、B两区同一类型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同。如停车位紧张的住宅小区,《规定》要求,A区的商品房、自建住房,其配建指标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B区则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2到1.8个停车位。而公租房的配建指标则有所降低,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5到0.8个,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以上。

对于目前使用越来越广泛的电动汽车,《规定》亦有相应的鼓励条文,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

幼儿园小学医院至少设置5个临时接送车位

提起停车位紧张,想起的不仅是住宅小区,还有医院、小学、幼儿园门口的“排长龙”现象。《规定》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配建指标,A区为每100平方米配建0.8至1.0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不少于1个。

内文亦对这些场所的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作出了相关要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幼儿园、小学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

此外,《规定》表明,幼儿园、小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按附表要求设置临时接送车位(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与此同时,根据要求,各类建筑物应配套无障碍停车泊位。总停车泊位数在100泊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泊位,100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泊位数1%的无障碍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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