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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严治提取公积金炒房
日期:[2018-07-20]  版次:[A23]   版名:[房产·市况/专题]   字体:【

政策将向首次置业、租房等情况倾斜

新快报讯 今年5月份,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7月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出要求严格遵照执行的意见包括: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林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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