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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碰瓷”23次 “撞车团伙”这次栽了
日期:[2018-07-27]  版次:[G06]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报道 记者昨日从东莞第二法院获悉,化州籍“撞车团伙”徐某力等5人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多次在高速公路等路段上伪造交通事故“碰瓷”,对受害车主敲诈勒索,查实作案共23宗,单宗得手金额最高为9000元。其中3名案犯有过犯罪记录。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名案犯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到2万元不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单宗得手金额最高9000元

2016年12月起,化州籍男子徐某力、陈某志、王某峰、郭某兵勾结同乡女子陈某莹等人,时分时合,多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他们结伙驾驶作案车辆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锁定被害人后,一人负责用弹弓向被害人驾驶的小车发射橄榄核以发出巨大声响,一人负责将作案车辆的后视镜掰坏以造成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而后该团伙驾车拦停被害人小车,以被害人撞坏了作案车辆为由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语言恐吓、威胁,迫使对方司机交付财物。

2016年12月22日10时许,王某峰驾驶一辆黑色宝马小车搭载同伙徐某力来到东莞市港口大道往沙田方向厚街路段,通过上述作案方式,迫使司机雷先生微信转账了4600元到王某峰的微信账号。

法院查明,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5月8日,上述团伙在东莞市港口大道、107国道东莞市区往大岭山方向杨屋高架桥路段、常平镇司马路丁字路口路段、广深沿江高速东莞虎门路段、广东省中山市沙溪大道博爱立交桥附近路段、广东省中山市沙古公路横栏路段等多个路段,疯狂作案23宗。单宗敲诈得手金额最高为9000元,最低为700元。

作案宝马被缴国库

2017年5月9日,公安机关分别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州市花都区、东莞市长安镇和虎门镇抓获徐某力等5人,并缴获白色宝马小车一辆。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5人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作案宝马被缴国库。

该案中,5人均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中4名男案犯均系多次作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徐某力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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