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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经济困难标准 拟降至城市“最低工资”
日期:[2018-08-02]  版次:[A04]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日后在网上就能申请法律援助了!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对《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草案,今后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其经济困难标准拟降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同时扩大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人员范围。此外,此次修订还新增法援网上申请途径与律师网上登记暂停接受指派制度,以提高效率。

此次修订草案,将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这意味着法援门槛进一步降低,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同时实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换言之,刑事案件将实现法援申请全覆盖,不再仅限于审判阶段。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在申请方式中新增了“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根据规定,申请人通过法援服务信息系统申请法援的,法援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符合法援条件者,机构应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否则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修订草案明确,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载明法援人员的姓名、执业时间、业务专长、承办案件等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律师可通过法援服务信息系统申请加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自愿接受法援机构的管理和指派。而受援人也有权在法援人员名册中自主选择办理其法援事项的法援人员。

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援的、法援人员承办法援案件质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都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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