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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骗住房保障待遇?事发后10年内不能申请
日期:[2018-08-10]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广东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等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面对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来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广东现行处罚较轻。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省住建厅计划探索建立住房保障“黑名单”制度,在省住房保障动态监管平台上新增“黑名单”上报模块。骗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前三位和后四位、公示原因等将通过省建设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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