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老赖”坐飞机出国谈生意 违反“限制消费令”滞留当地
日期:[2018-08-15]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宁宇 陈雅敏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欠23万余元货款的“老赖”,因无法乘坐飞机滞留老挝,为此在履行付款义务后才得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法官,我在老挝谈生意,现在不能坐飞机回来了,我马上让我朋友给钱,能不能给我解除限制。”8月10日早上,花都法院执行法官周海涛接到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电话,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陈某全额收到了23万余元货款。

为何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会被限制乘坐飞机呢?原来在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陈某向张某的公司供应电子配件,该公司收货后拒不支付货款,后经花都法院一审、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应支付货款23万多元及利息给陈某。

可在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4月9日,陈某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和电话后,口头承诺还款,但迟迟不见还款行动,亦未按期到庭申报财产,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在此期间还乘坐飞机出国到老挝谈生意。

4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发出限制消费令。由于近期张某准备回国,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被困老挝,才赶紧与法官联系,委托朋友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随后法官依法解除了对他的限制消费令,张某终于能买票回国。

据统计,2018年1月至7月,花都法院已向9733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一条限制即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为此促使了其中829名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