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隋岳 席林林 朱璐报道 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霸”刘永添,盘踞一方十几载,不准外村人染指本地建筑工程,疯狂敛财,积累起数千万身家。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广州中院对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判决其他53人20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