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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支出可抵个税,传递积极价值
日期:[2018-08-28]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王甄言

据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个税修改增加赡养老人支出,体现了法律对养老问题的关注,更看到了养老将成为家庭重要支出这个社会问题和现实。正如一些代表所说的,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不可否认,人口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不论是421家庭结构,还是422家庭模式,家庭养老负担都将与日俱增,这是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个税政策拟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列入税前扣除,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可以直接减轻家庭个税负担,家庭成员进口袋的实际收入增加。毫无疑问,每个家庭养4个老人,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这又是一个无法避免的开支项目。尤其对于工薪族来说,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把赡养老人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缴纳的个税有望大幅减少,家庭收入则相应增加,并用于赡养老人,可以保障老人的生活水平。

其次,这也警示和强化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个税赋予家庭成员扣除赡养开支,实际上从法律上再度申明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律与经济的正向激励,既巩固了家庭关系的和睦状态,又有利于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可谓一举多得。

再者,立法更有前瞻性和人性化。虽然当下赡养老人的担子还不太重,但是,随着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赡养老人的支出将会越来越多。从社会角度而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从家庭视角来论,一般家庭都是2个成年人赡养2个老人,还要抚养1-2个子女。

因此,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养老领域,个税都可以在其中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把教育开支在个税中扣除,这体现出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而将赡养老人的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则体现法律对于家庭价值和养老压力的重视,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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